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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后续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6-07-20

  

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:

  现将《商务部关于做好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后续工作的通知》(商运函〔2016〕135号)转发你们,请按通知要求,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,切实规范鲜茧收购市场秩序,更好地促进全省茧丝绸行业健康、有序地发展。

  联系人:郎进良,电话:0791-86246686

  

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

  2016年4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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